有一年夏天,团里组织兰球比赛。张副所长为表重视,和彰显指挥所的士气。特派人到平泉县城,购买“运动服装”(就是一件白背心)还印上红色号码。前左上角是:团指**,后面是大的号码。统一穿大裤头,着发的高腰球鞋。
别看这,还真有士气!它整齐化一呀,效果不错。临阵磨枪那几天张副所长也这样要求。因我的个低,张副所长让我在所里值班。看都不能去看。不过发给我一件别人选剩下的一个白背心团指11号。
因一直值班,也不知比赛的情况。有一天中午吃饭时,张副所长和王政委(飞行大队政委,后团政委),蹲在外面(天热)一边吃饭一边抬杠(因比赛的事)谁也说服不了谁。
我们吃完饭了,他们还没抬完.午休我们都起床了,张副所长、王政委还蹲在那儿抬杠。最后还说准备到平泉县体委“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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