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宽格》诗词的标名问题
诗词标名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不同的诗体,以方便读者的吟咏和欣赏。
古人作诗有很多是没有标名的,那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限制,现代已经有了古风、打油、近体格律、词、曲等,新诗也有格律体新诗、自由体新诗、散文诗等基本归类,这为诗词的标名奠定了基础,也是诗词学的一大进步。诗词标名的好处是可以节约社会成本,节省读者的时间,有利于读者的吟咏、理解和欣赏。
现代人写诗不明确标名,有的是出于习惯,有的是盲目师古,有的或许有其他原因,但不管是出于什么情况,总的说来不是一个好现象,说重点是对读者的不尊重。自己欣赏无所谓,但公开发表的诗作,还是应明确标名为好。
近体格律诗的名称标注一般以“五绝”、“五律”、“七绝”、“七律”……标名。不同的名称代表着不同的格律要求。为了保护近体格律诗这朵诗词花园中的奇葩,凡使用“五绝”、“五律”,“七绝”、“七律”……标名的,还是应该遵守其基本格律规定的。尽管“偶尔出律无碍”已为大多数人认同。但是“偶尔”“个别”如何界定呢?一处出律?两处出律?三处出律?四处出律……? 这些都尚待深入探讨。
显然,“宽格”是不能用上述标名的。
前阶段笔者试验时是以“(新*言*句*韵)”标注。“新”表示不同于以往的格律,“*”可根据诗的言、句、韵脚的实际数字填注。例如用“宽格”写成的一首“七律诗”标为(新七言八句四韵)或(新七言八句五韵),……(新七言八句八韵)。以便区别于古风、近体格律诗和打油诗等。但这种标注可能长了点,使用起来不大方便,朋友们也有反映。在没有找到合适的名称时,考虑暂改为“(宽格)”标示,类似近体格律诗七律的标示为“宽七律”;类似近体格律诗五绝的标示为“宽五绝”,类似五言六句的标示为“宽五小律”。类似七言排律标示为“宽七排”, 以此类推,日后有合适的再另定。
词是中国一种诗体。盛行于宋代。本来可以入乐歌唱,由于乐谱失传,现在只按词牌格律创作。词的一大特点是句的长短随歌调而改变,因此又叫长短句。
现代新诗把长短句直接归为诗,这也可以。因为词最早就是从诗里分出来的。
但考虑到历史上宋词已成为汉语诗歌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从传承角度看,从中华文化的纹脉角度考虑,笔者认为词这种诗体名称现阶段还是保存好。
按钦定词谱计,词有两千多种格式,不好记忆。因乐谱失传,即使谱曲,也非原来曲调。所以词牌名实际上已经失去意义。
如果单纯从词牌的格式去考虑,有的词牌就有六、七种格式,由于各种词谱的不同,使用的韵书不同,都会存在不一样。加上新的不按旧词牌写的词层出无穷,几千几万的词牌名似乎没有必要,发展趋向可能将长短句诗词统称为词。
《宽格》拟将整齐式(齐言)的诗词归于诗,按诗类标示。长短句(杂言)诗词归于词。没有词牌名的符合宽格要求的词暂时用“宽格词”标示。对于有词牌名的也可暂用“宽*”(*为词牌名)标示。至于应如何分类较好,词牌名要不要保留等问题,现阶段没有必要去考虑。留待后人去做。
关于散曲,因其主要特点与词相似,在“宽格”条件下,更是如此。所以也可以和词合并,没有曲名的符合宽格要求的标为“宽格词”有曲名的标为“宽*”(“*”为曲牌名)。
不清楚这样的想法是否可行,朋友们可以讨论,也需要实践检验后加以总结。
撰文:洪君满 制作:洪君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