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对现代诗歌规范的想法
洪君满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诗词发展的过程看,唐、宋时期,对诗词的韵律进行了规范,使诗词的创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产生了许多佳作,流传至今,仍然让人们过目难忘。而现代诗歌,按理说排脱了严格的平仄等束缚,应有很好的发展。但是时至今日,能让人们过目难忘的却为数不多。因此,对现代诗歌作一定的规范,也许可以收到“方圆”的效果。从这点出发,应该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当然,这种规范不应该回到近体诗词的苛刻要求上去,而应该着眼于现代汉语的特点及现代音乐和生活的特点,这样才有助于诗歌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对现代诗歌进行必要的规范呢?可以先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分类。二句为联,三句以上为诗歌。大致可分三类。
一类为同字数的诗歌,由古诗和近体格律诗演化而来,主要特点是每一分句字数相同,但是句数没有限制。例如:三言诗歌、四言诗歌、五言诗歌……;五言三句、五言四句、五言五句、五言六句……。
另一类为长短句诗歌。主要由词演化而来,特点是字、句可长可短,可以分段也可以不分段。分段时,每一段对应句的字数要一样。
再一类为其它类诗歌。除前面两类外其它诗歌可以暂时归集于其它类。
二是押韵。任何诗歌都要求押韵,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不同者,对于押韵的限制多与少、严与宽的不同而已。这也是诗歌同其它文学体裁的最大区别。破除了平仄的限制后,押韵就成为诗歌的灵魂。一首诗歌能否成为好诗歌,主要在于意境和韵味。前者不是本短文的主题,这里强调的是后者。当然韵域应该比近体诗词放宽。2005年发表的中华新韵,有的地方仍值得商榷,我偏向于“同身同韵”,能否在其基础上统一为一部类似于“平水韵”之类的新韵呢?这方面留待专家们去斟酌。
作为诗歌,一定要讲究韵味。对于同字数的诗歌,要求每间隔一分句和每首诗歌的最后一个字要押韵。例如第二分句、第四分句、第六分句……最后一分句。其它分句可以押韵也可以不押韵,连续行韵时,要注意同韵味不同音调,读来朗朗上口就行。对于长短句的诗歌,要求每间隔两个分句和每首最后一个字要押韵,例如第三分句、第六分句、第九分句……最后一分句,其它分句可以押韵也可以不押韵。 连续行韵时,要注意同韵味不同音调。
归纳起来为:同字句逢双押韵,长短句逢三押韵,每首末字押韵,其它句没有限制,邻句同韵不同调。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于石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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