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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根利 
部队: 军直 雷达33团 北京军区空军 雷达33团 
部门: 司令部通信股、通信处,1125 
职别: 报务、无线技师,参谋,1125站长,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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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 “空六军战友网”是空六军战友的网上家园。在这里纪念逝去战友和亲人的英灵,寄托无尽的哀思和怀念。在这里战友们天天相会,时时团聚,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激励,共同走过幸福欢乐永相伴的未来岁月。 
所有篇目(共647篇)

标题:

关于维护战友肖像权及战友和网站版权的声明  

发表时间:

2009-8-8 7:48:05

更新时间: 

2015-11-27 11:04:13  更新者: 林雨荷

关键词:

版主通告  

  [这是对本篇第 15813 次阅读]

阅读评论
         单篇显示

 

关于维护战友肖像权及战友和网站著作权的声明

    近日有战友向网站反映,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晚间黄金时间播放的电视剧《在那遥远的地方》中使用了我们空六军战友网上的战友照片。经初步观看,该电视剧未经网站和任何战友的允许,在女兵宿舍场景(见图1)中多次反复使用了谷宇平战友2007年3月7日博客中《祝女兵们三八节快乐》中的三幅照片(见图2、图3、图4)。该电视剧这种做法侵犯了照片中各位战友,包括已经牺牲战友的肖像权,侵犯了战友和网站的著作权,也伤害了战友们神圣的军旅情感,对此我们表示深深的遗憾。

    空六军战友网在此郑重重申:空六军战友网站上发表的照片、图片、文字等电子数据文本,其肖像权属于战友本人和依法继承人,其著作权及相关网络传播权属于照片、图片、文字等电子数据文本创作者及依法继承人、提供者和本网站。

    为维护战友的肖像权及战友和网站的著作权,空六军战友网在此依法代表照片中的各位战友、代表照片的发表者、代表网站郑重声明:《在那遥远的地方》电视剧的制片人、发行者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应尽快和空六军战友网取得联系,提出对上述侵权行为的善后处理解决的具体措施。空六军战友网站和相关战友保留采取进一步维护权益行动的权利。

    空六军战友网站已经委托圣必德律师事务所罗成高级律师全权办理本维权事宜。

关于《在那遥远的地方》电视剧战友维权 论坛 由此进入

 

图1:电视剧截图

 

照片1号

 

照片2号

 

照片3号

    8月9日17:00补充:经进一步观看,剧中司令员家庭场景的相框中使用了多张网站上的战友照片。目前可以确认的有4张。请战友们进一步仔细观察。

上图箭头所指的照片是付根利2008年2月14日博客《雷达33团的站友》中的下图照片

照片4号

 

    上图中部上圆点所指照片是下面第一张照片:谷宇平2007年3月7日博客《祝女兵们三八节快乐》中第一张经典照片。
    上图中部下圆点所指照片是下面第二张照片:付根利2008年4月4日博客《空六军首长》中的照片。
    上图右部下圆点所指照片是下面第三张照片:高玉英个人档案照片的照片。

照片5号

 

照片6号

 

 照片7号

    8月9日22:20补充:又确认一张。 

上图站立者左边的合影照片是下图照片:2007年1月20日李培元处长之子李翔提供的照片

 照片8号

    8月9日23:00补充:再确认一张。 

上图左侧照片是下图照片组合而成:来自2007-5-1董联华博客《我保存的老照片

 照片9号

    8月10日18:20补充:又确认一张。 

上图左侧照片是下图照片:来自2007-5-1董联华博客《我保存的老照片

 照片10号

  

评论(共 33 篇):

  评论者: 林雨荷

发表时间:2015-11-27 11:04:13

谢谢站长!感谢您支持军警!问好!   

 

  评论者: 陈伟强

发表时间:2012-9-9 20:24:59

支持网站维权 罗哥胜必得 大光顶战友顶力相助 要宣传报导找您老乡谭波就行 央视七套导演咱们关系铁哥们 聚焦三农我请谭导演来浙较多 他的手机我让陈建清告知    

 

  评论者: 胡胜华

发表时间:2012-9-8 23:00:52

     支持网站维权!   

 

  评论者: 张佩民

发表时间:2012-9-8 17:34:27

坚决支持战友的维权行动。侵犯肖像权、侵犯著作权的现象目前很普遍,这些人无视法律,拿法律当儿戏,这种风气已经到了不刹不行的地步了。   

 

  评论者: 史黎晴

发表时间:2012-9-7 23:23:32

   今天再谈网站维权,十分重要!坚决支持并用实际行动维护我们的权益!   

 

  评论者: 徐同联

发表时间:2012-9-7 22:28:31

  坚决支持网站维权,懂法律的战友行动起来与侵权行为作斗争。   

 

  评论者: 张振福

发表时间:2012-9-7 17:39:46

支持!   

 

  评论者: 林爱国

发表时间:2012-9-7 11:46:42

与战友们同感!继续关注!   

 

  评论者: 付根利

发表时间:2012-9-7 5:53:54

  标题:重视版权,严肃转载,探讨维权

   此时,再次翻出这篇2009-8-8发出的维权声明,考虑有二:

   第一,严肃我们网站转载他人文章、图片等。对于他人侵犯我们的版权,我们不满、反对,要进行维权。由此及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就不要做侵犯他人版权的事,尽管我们不是商业网站,不是为商业目的使用他人的资料,也必须尊重他人的版权。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谈转载的问题,是网站不断有转载他人文章而未注明转载,未注明原作者,未注明网络地址或出版物的出处,有些经提醒补充了,还有一些只好不予发出。在这方面,请战友们严格要求,严谨处理,养成习惯,在文首注明转载、注明原作者、注明出处网址或出版物名称页码等。对于没有来源的资料,宁可不发,这一方面是尊重版权,同时也是对转载内容的审慎。

   第二,探讨此项维权之事。当时网站对于此项维权做了一些工作,雷达16团罗成战友作为网站此项维权律师也做了大量工作,相关战友提供了一批维权文件,但是和侵权者始终没有联系上,由于网站组织方面的原因,此事就搁置下来。三年过去啦,我们网站壮大了许多,可以说进行这项维权的自身资源增强了许多,因此再提此事,向战友们请教,看大家有什么好的方法、途径,能不能把这件事继续进行下去。在此说明,网站要维权,战友们要维权,不是看中要多少经济赔偿,而是要侵权者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附:

《罗成律师致维护肖像权著作权战友的一封信》http://www.k6j.cn/in/disp_mem.asp?id=4088

《律师函---关于电视剧《在那遥远的地方》制片人和发行人的侵权法律责任》http://www.k6j.cn/in/disp_mem.asp?id=4316

《雷达16团老团长郭锡林将军在京会见老战友》,此次罗成律师和在京的部分战友就维权事进行了接触。http://www.k6j.cn/in/disp_mem.asp?id=4016

 

 

  评论者: 高玉英

发表时间:2009-8-14 11:38:04

   支持网站维权!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和尊严!   

 

  评论者: 穆科社

发表时间:2009-8-13 12:29:47

  标题:付哥您好:

付哥您好:您是否注意在那遥远的地方;他们

订的领章都有问题、不应该露衣服边

 

  评论者: 魏凤江

发表时间:2009-8-13 8:31:17

坚决支持战友网与侵权行为做斗争!!!   

 

  评论者: 张革忠

发表时间:2009-8-12 21:10:27

    付根利大哥你辛苦了,对你在本网站所做大量的引导性工作表示赞赏,我严重支持大家的维权行动。但光靠在本网站的讨论是远远不够的。互联网有着快速的传播作用,它的影响力无法估量,它可以把某个高官炒作得下岗。大家可以通过全国各大门户网站对此事进行了讨论,让广大网民去说话、去热议。因此建议大家不妨试一试,然后再通过圣必德律师事务所做相关工作。   

 

  评论者: 董联华

发表时间:2009-8-12 18:36:45

新公布的后面两张男兵集体照,确实是我们汽车队的,原稿我一直保存的很好,有需要的话我可以提供。   

 

  评论者: 张均光

发表时间:2009-8-12 10:50:44

坚决支持付根利战友代表战友网的正义之举!   

 

  评论者: 汤端生

发表时间:2009-8-11 13:28:41

持续关注着事件的发展。
希望付站能把我们的维权行动进行到底并能把进展情况通报给大家。
需要战友们怎么行动也请付站明告,我将坚决支持并会积极响应。   

 

  评论者: 朱民义

发表时间:2009-8-11 13:16:11

我们都是受过正统教育的军人,回到地方一直在认真地接受现代化继续教育,退下来还在自觉地努力不懈的接受科学的终身教育,以追求军人、退伍军人的完美和保持军人永远的光辉形象。

在过去,不管有无征求我的意见,我会认为:电影中有我的照片就是我的光荣。那里面有天真纯洁和朴实无华,反映着过去式的无欺诈的年代、朴实的人际关系、法律不健全的政治社会、法律意识不强的时代人。

在今天,我不会还是那么单纯,但我的法律意识还是不行,相信盗用我们战友照片的人、摄制组和编辑导演等人物也有和我同类的人,是无意干了一件违法的事。可以理解,但不能谅解。

希望此事能通过法律顾问对他们进行一次法律教育,并通过法律途径、法律程序进行调解和裁决!并有个较满意的结局!   

 

  评论者: 亢怀明

发表时间:2009-8-11 12:02:17

                                                         建议

 

         关于《在》剧侵犯我战友肖像权一案,建议网站设一个维权专栏(也可进入论坛的法律 顾问版面)。为了增加此案的透明度,网站可通过维权专栏告知广大战友案件的进展情况,战友们也 应积极提供办案线索;踊跃参与专栏评论;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坚决支持正义行动。通过这次维权行动使我们七千战友进一步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战友间的友谊及凝聚力,同时,也提高了网站的收视率。

                    此建议妥否,请酌定。   

 

  评论者: 蔡国富

发表时间:2009-8-10 14:09:48

《在》剧我断断续续看过几集,由于自己也曾戴领章帽徽度过那个年代,所以对一些军旅剧非常喜欢,不仅激起了我对那个年代的回忆,更爱屋及乌地对编导们的敬慕。而该剧剽窃了我们网站的照片我才获悉,编导们难道没一点法律意识吗?空六军的十多万将士分布在全国各地,此耳目焉能掩盖得了吗?到底是编导的弱智还是有意掩耳盗铃?你是否与孔乙己的“窃书论”一样,盗照片不能算偷吗?

    坚决支持网站的维权行动,以维护战友们合法权益!!   

 

  评论者: 祝浰强

发表时间:2009-8-9 22:48:36

坚决支持战友网的这次维权行动,查查看是谁向剧组提供的战友照片,如果是空六军曾经的兵或是战友网注册的战友,我们要坚决对他进行声讨和追究其侵权行为。   

 

  评论者: 董联华

发表时间:2009-8-9 20:53:59

我也很关切此事:坚决支持维权!必要的话可以战友们资助!   

 

  评论者: 汤端生

发表时间:2009-8-9 19:53:23

方彦炎战友:
您好,谢谢您 !
呵......我是有点半开玩笑的。因为我利用咱们战友的照片做的图片也是用在咱们的网站上的,既不赢利也沒伤害咱们战友们的,请您放心。我是想整理一下博客所以先撤了。呵......   

 

  评论者: 方彦炎

发表时间:2009-8-9 19:41:45

  标题:《在那遥远的地方》电视剧 墙壁照片
墙壁照片,本人现在从网站找不到原照片,请付根利帮助找出原照片
 

  评论者: 方彦炎

发表时间:2009-8-9 17:00:23

汤端生战友, 你没有经战友同意,从网上下载战友照片做其他图片,如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也没有伤害战友精神和经济利益,就不构成侵权行为。   

 

  评论者: 汤端生

发表时间:2009-8-9 12:11:27

坚决支持网站的维权行动!!!
哈,俺先把自己擅自用战友们的玉照做的图片撤了再说。
呵呵~~~~   

 

  评论者: 宋文育

发表时间:2009-8-9 12:02:08

    我在北京与小谷一同见到罗成律师,我们相信他有能力为维护网站的合法权益打好着场官司的.这本来应该是一件好事,是他们没有按照合法的办法取用,而是采取剽窃的手段有点太不和现代法制社会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用合法的手段讨一个说法.   

 

  评论者: 费金鑫

发表时间:2009-8-9 10:57:09

电视剧《在那遥远的地方》演袁鹰养母的演员是徐松子。她老公任晓光曾在空六军当兵,并在空六军宣传队待过,任晓光退伍几年后考入“中戏”导演系,艺名“古榕——徐晓承博客中有过介绍。
——如果说从军的经历是人生的一座富矿,空六军战友网给文艺创作者也提供了一个宝库。但取宝的方式有点问题。   

 

  评论者: 亢怀明

发表时间:2009-8-9 9:47:16

   《在那遥远的地方》我每天都在看,几乎天天和孙子抢遥控,我都是胜利者。不是说《在》剧的故事情节吸引人,主要是那套绿色的军装和鲜红的帽徽领章使我回忆起那遥远的年代。我还时常对《在》剧品头论足,当看完21集后,我认为李幼斌不应接这个剧本,《在》剧在中央一台黄金时间播出实在牵强。

   《在》剧用几张30年前的老照片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在照片本人和网站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那是侵权违法。

    这个《声明》是一个正义的声明,我完全拥护和支持,请罗成律师速与《在》剧联系,尽快协商解决,不然,我们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诉讼,我坚信:正义在我方,老兵更坚强!   

 

  评论者: 方彦炎

发表时间:2009-8-9 9:10:26

电视剧《在那遥远的地方》使用空六军战友网上的战友照片,未经网站和战友的允许,电视剧是以赢利为目的,就构成侵权行为。可请求电视剧制片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评论者: 付根利

发表时间:2009-8-8 23:30:55

战友们如果发现其他侵权的问题,请说明其在哪一集,大概的位置,是用了网站的那张照片,以便收集整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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