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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摄影作品以单幅为主,就是说每一幅作品是一个主题,可多投;组照每组不超过四幅,但四幅的内容必须相关联;
2、参赛的摄影作品创作时间不限,以前拍摄的也可参加,但已经在本网上发表过的请不要再发;
3、虽然题材不限,但大家还是奔着这么几个方面主题去考虑,人像、风光、风俗民情、花卉小品等;
4、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所拍摄的,不得使用他人的作品。
评论者: 张佩民
发表时间:2012-1-9 23:39:40
想法很好,支持,预祝活动圆满成功!
评论者: 王进乐
发表时间:2012-1-9 20:54:55
赞成,支持!版主那男生哪?
评论者: 许文安
发表时间:2011-12-12 11:52:44
此活动的开展,很有意义。通过大家的镜头,让更多的风土人情、精彩人生和巾帼人物展现在人们的面前,欣喜可贺。祝活动圆满成功!
评论者: 殷维明
发表时间:2011-12-8 23:45:46
非常支持刘版主的安排!建议分:人像、风光、风俗、花卉等
评论者: 鲁枫梅
发表时间:2011-12-8 23:16:40
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啊。这次可以采取以量制胜的策略。拍他个十万八千的,就不信还找不出一两张参赛?
评论者: 刘祺云
发表时间:2011-12-8 22:50:12
因为当时提出建议时时间较早,所以就先发出这个通知,让大家有个准备的时间,摄影与绘画书法不同,它需要面对现实,需要深入生活,需要在不同季节去创作......,原计划在春节期间开始投稿(元月20日)设置投稿专栏,2月底截稿,3月8日(妇女节)公布获奖名单。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请尽早提出!谢谢!!! 如果大家没有意见时,请站长到元月20日安排摄影比赛专栏。
发表时间:2011-12-8 20:54:50
没有看到截止日期呀。本人虽然是新手,但“重在掺乎”的道理还是懂的。
评论者: 刘建国
发表时间:2011-12-8 11:57:04
摄影版块在哪个位置?找不到呀。
评论者: 林爱国
发表时间:2011-12-6 9:53:51
好创意!每帧必赏!
评论者: 杨小海
发表时间:2011-12-3 20:58:37
两只猫全力支持并努力参与。
评论者: 陈子才
发表时间:2011-12-2 13:36:32
我也动员孩子他妈参加!
评论者: 付根利
发表时间:2011-12-1 11:07:00
战友们都要关注版主的这个通告,为活动做好准备。
发表时间:2011-12-1 9:48:02
谢谢寿清战友的关注!这是在今年三八节后先庆战友的一个建议,咱们空六军网的女摄影爱好者相对少于男士,所以为了鼓励她们摄影的积极性先举办一次妇女摄影展,这也是摄影版的第一次活动;以后我们还会举办其他摄影内容的展览活动的,请耐心等待。 这次妇女摄影展览因为是在2012年三八节举办,所以现在还没有开始投稿,是为了让大家在各个季节里有充分的时间拍摄,这也是摄影比赛的一个惯例,春节期间设投稿专栏开始投稿,希望妇女摄影爱好者做好准备!
评论者: 杨寿清
发表时间:2011-12-1 0:45:24
唉 ,怎 么 觉 得 有 点 性 别 歧 视 ?!何 不 取 消 性 别 之 分 ,来 个 摄 影 大 展 岂 不 快 哉 !
发表时间:2011-5-19 0:14:50
谢谢大家的支持!!!
评论者: 陈士民
发表时间:2011-5-18 1:31:22
祺云,你这老将一出马,就搅动“半边天”呀!---期待!期待!
评论者: 曲先庆
发表时间:2011-5-17 20:53:52
对,应分类。奖面要宽,门槛不要高,以鼓励参与为主。反正就是个乐,咱们也成不了什么家不家的。搞出咱们网自己的特点来。奖品经费来源,版主不用愁。我先表个态,适当额度,我相助!
发表时间:2011-5-17 17:39:02
建议很好,我们到时候根据来稿情况分类进行评选,每个类别评出前三名与予奖励!!!
评论者: 魏政祥
发表时间:2011-5-17 16:32:12
好思路,本人全力支持配合!好事在参与,建议分类评选。
发表时间:2011-5-17 12:17:37
凤江兄嫂子不见得不会摄影。你说的可能是她从没摸过相机,那也不能说不会。我家属就是总跟我照相玩,偶尔见景起意,拿来相机就拍。现在来兴趣了,尤其有专为妇女设置的比赛,更是增强了动力!上次有个片子,组发后,被祺云版主认定。这一下,摄影的劲头可就一发可能收不住了。这些都是有益健康的事!你应向我学习,把家属带得青出于蓝。
评论者: 魏凤江
发表时间:2011-5-17 10:05:22
虽然我们家可能无法参加此活动,因为媳妇根本就不会摄影,儿子又无权利参与,但我还是为战友网上的活动而高兴,非常赞成,坚决支持!!!
发表时间:2011-5-16 23:43:47
谢谢!!!
评论者: 刘东生
发表时间:2011-5-16 9:15:33
支持。应当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把我们的网站办的红红火火。
发表时间:2011-5-16 9:06:47
谢谢玉武、伟华的支持!!!
评论者: 赵伟华
发表时间:2011-5-16 6:49:11
又要有好戏了!
评论者: 张玉武
发表时间:2011-5-15 17:48:28
非常支持刘版主的安排!
发表时间:2011-5-15 8:13:45
可以!
评论者: 史黎晴
发表时间:2011-5-14 23:41:28
刘老师,过去我拍的黑白照片可以参加吗?
发表时间:2011-5-14 22:06:37
谢谢诸位的支持!只要大家积极参予,我们的这次活动一定能搞好!
发表时间:2011-5-14 1:49:52
支持!向版主致敬!我一定向大家学习,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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