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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挂职岁月--李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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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1 9:07:36 更新时间: 2015-9-25 0:15:25  更新者: 张珍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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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于2014年12月5日德州晚报16版老照片-李俊生    
作者: 李俊生   [这是对本篇第 2918 次阅读] 阅读评论

    冬日闲来无事,在家整理东西,翻出了许多老照片。其中有一叠是我1989年——1990年在夏津郑保屯镇挂职副镇长时和同事的合影(前排右四为作者)。看着这些老照片,仔细地辨认着二十多年前的同事面孔,往事一幕幕在我脑海涌现。

    1989年8月初,我被派到夏津县郑保屯镇挂职副镇长,虽然做好了思想准备,但仍是顾虑重重。我从小在城里上学,毕业即参军,部队生活20多年后转业到地方进入司法机关,对农村工作一点都不了解。加之,平时道听途说农村干部文化低,作风粗暴,这让我很是怵头。但上任后的第一天,就让我对农村的印象彻底改变了。

    那天,午后突然电闪雷鸣下起了倾盆大雨,我午睡后到单位竟然没有看到一个人,一打听才知道,书记、镇长率领干部分头到各村查看灾情,组织排水防涝。照顾我是新来的不熟悉情况,没有通知我。直到下午5点多,大家才陆续回来,虽然每个人浑身都湿透了,但是没有一个人有怨言。在到郑保屯之前,听很多人说过当时农村普遍存在“四大难题”,即计划生育、收提留、宅基地、出河工。但在当时的郑保屯镇南口村,只要大喇叭一喊,桌子一摆,不到半天就能收齐提留。我深入了解才知道,因为村里干部平时就注重为村民服务,帮村民联系种子、农药等,还特别重视清正廉洁,公布账目,真正做到了干部群众一条心。这让我很受感动和启发,使得我打消了顾虑,决定在农村好好地施展一下。

    经过调查和思考,我认为农村不论是“四大难”还是其他纠纷,都和群众缺乏法制观念有关,便决定发挥自身特长,加强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首先,我决定从法制宣传入手。我充分发挥自身的文艺特长,编快板、顺口溜,给郑保屯中心小学上了第一堂法制课。课堂上,我又说又唱,寓教于乐,老师和学生们听得津津有味。校长握着我的手说:“讲得真是太生动啦!”由于打响了第一炮,镇上各小学都请我来讲法制课。接着我又到各村上了几堂课,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地讲解,尽可能让农民听明白。这不仅为解决“四大难”创造了条件,还促使很多学生自觉组成了“啄木鸟”小队,保护树木不受破坏。

    包村干部汇报反映,杨东村有村民执意要在承包地里盖房子,并且拉去了砖瓦和木料,村委和包村干部做了多次工作仍得不到解决。我和镇领导研究后,率领包村干部、土管所长登门做工作,让土管所长讲解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条文,我同时耐心而又开诚布公地指出:“承包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经批准盖房是违法行为。村里、镇里干部苦口婆心劝导你,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如果一意孤行,后果自负。”一席话说得他坐立不安,表示听从政府安排。3天后,问题顺利解决,我得到了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1990年初夏,镇里决定让我负责全镇的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这项工作要求非常精细准确,我天天带领各村普查员们入户核实。还要反复审查表格,填写既要准确,又要字迹清晰,真是全力以赴,废寝忘食。连续干了两个多月,累得我的美尼尔氏症复发,天旋地转,恶心呕吐不止。普查员黄跃厚家里有承包地,同时也担任村会计,工作非常忙碌,平时都是抽出早晚时间入户普查,最终被评为普查人口全国先进工作者。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地区和县普查办抽查无一漏错,被评为全县第一名。我也被评为了山东省普查先进工作者,为一年的下派挂职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二十多年前的这段经历,在今天回想起来,仍然让我觉得那么美好。正是这段经历,让我对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有了深入的了解,对农村的感情也进一步加深了。真是下乡才一年,胜读十年书!

 

  
 
评论(共 3 篇):

  评论者: 张珍莲

发表时间:2015-9-25 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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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者: 林爱国

发表时间:2014-12-22 16: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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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者: 赵平虎

发表时间:2014-12-22 9:20:18

   

 

冬至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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