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本会称原空军高炮四团汽车二连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本联谊会)。
第二条: 本联谊会是原空军高炮四团汽车二连战友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会员来源为原空军高炮四团汽车二连的战友及家属(遗属)或子女。
第三条: 本联谊会的宗旨是“联络感情,团结互助,共谋发展”。本联谊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和常任理事。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常设的办事机构。常任理事主要负责会议的召集,工作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会员大会(聚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常任理事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一般情况下采用微信形式召开。
第六条: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执行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理事总监1名、财务总监1名、理事若干名和各省(县)分会长组成,同时推举设立每届临时组织机构。常任理事由会长、副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总监、财务总监担任,常任理事总人数为15名。连续二届不参加联谊活动的,将自动退出理事会,并将在连续多届参加联谊活动的战友中产生理事会成员。
三、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自觉遵守战友联谊会的有关规订、章程、制度。
(三)自觉(定时)缴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并支持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五)会员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帮助支持。
(六)本联谊会的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七)本联谊会的每名成员有权对理事会进行监督。
(八)每名会员有权对联谊会的经费有查帐、监督权力。
(九)每名会员都应享有同等的会员待遇的权力。
(十)会员有申请退出本联谊会的权力。
第八条:理事会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会成员应模范遵守和履行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二)管理和指导本联谊会成员开展各项工作。
(三)起草、制定和修订本联谊会章程。
(四)对本联谊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五)遵守本联谊会章程,维护本联谊会的合法权益。
(六)分会长要对本区域内联谊会的各项工作负责。
(七)热心和支持本联谊会的工作,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八)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四、会费和爱心捐助
第九条:本会接受爱心战友和爱心人士及爱心企业和社会团体的一切爱心捐助和物质赞助,捐款数额和物质将在每次会员大会前张榜公布,以表谢意。
第十条:聚会会费源于会员(自愿),用于会员。会费和爱心捐助款的管理,由财务总监管理,建立专帐,收有凭、支有据,开支必须经全体常任理事研究决定。会费于每届联谊会前交于财务总监,会费使用情况于联谊会后公布于联谊会微信群。
第十一条:每届联谊会预留一定费用,做联谊会日常管理经费开支。包括纪念品、联谊卡、照片、联谊信、管理费用等,由财务总监全权负责,会长管理,受理事会监督。
五,会旗
第十二条:会旗由全体会员签名,并在每次联谊会会议上悬挂,出行活动指定专人负责擎旗。
第十三条:每次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下次会议举办地,由本次联谊会执行会长交由下一届联谊会执行会长保管,并在下一次联谊会会场悬挂。
六,附则
第十四条:联谊会设微信群:四团汽车二连和加yanyixu124.
第十五条:对本联谊会章程的修订,由常任理事起草,经理事会审议,并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2015 年 10月24 日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联谊会理事会。
汽车二连第一届联谊会筹委会
2015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