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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成律师致维护肖像权著作权战友的一封信    

发表时间:

2009-8-19 19:02:06 更新时间: 2010-6-5 13:08:08  更新者: 罗成

关键词:

肖像权 著作权    
作者: 罗成   [这是对本篇第 4060 次阅读] 阅读评论

 

    针对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在那遥远的地方》电视剧侵犯战友肖像权及著作权相关事宜,圣必德律师事务所已向《空六军战友网》提出解决方案及工作流程。据目前的初步调查,中国教育电视三台、贵州卫视、山西卫视、深圳卫视等正在播出《在那遥远的地方》电视剧,国内网络电影主要的网站均有《在那遥远的地方》电视剧在线播放或提供下载。总之,《在那遥远的地方》电视剧侵犯战友肖像权及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日益扩大和严重,罗成律师特建议:

1、《在那遥远的地方》电视剧侵犯战友肖像权及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战友和权利关联人,应充分提高法律意识,尽快亲笔签署律师法律服务合同、授权委托书(加盖右母指手纹),有利于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2、参与维权的战友请注意:提供被侵权战友照片的原件或复制件,被侵权战友照片辨认需要历史不断时期的战友照片,年轻照片、中年照片、壮年照片、老年照片,对照的目的是证明被侵权战友照片的原件或复制件上的你,就是你,不是别人。照片是你照的或谁照的,请提供证据和文字说明。

3、希望战友不要嫌麻烦,罗成律师已经与相关专家研究,本着经济、高效、公正、快捷地为战友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具体操作,除了在《空六军战友网》公布的具体操作方法,还有一些技术秘密没有披露。原因是,法场是没有硝烟的战场!请维权战友多与《空六军战友网》站长付根利联系,他会安排妥当的。但请战友坚持保密原则。

4、战友之间一定要坚定信心、互相鼓励、团结一致、顾全大局、统筹安排,彰显空六军的精气神!胜利一定属于我们的!

 

                                            罗成 律师

                                       重庆圣必德律师事务所

                                            2009-8-19

  
 
评论(共 4 篇):

  评论者: 罗成

发表时间:2010-6-5 13:08:08

   

 

王洪志 、韩连春、徐忠民 战友好! 你们的评论拜读了。 该案件,二个月前付根利站长与我联系,我们的意见主要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意见,所以现在的情况任然处于等待之中。 从2009年9月,发《律师函》致侵权人,战友们作了许多准备工作。圣必德律师从收集证据、协调司法机构作了一定努力。从诉讼时效,还有一段期限。 非常感谢战友的关注、关心,同时希望案件当事人的战友早日统一思想做好选择。   

   

  评论者: 徐忠民

发表时间:2010-5-27 12:05:52

   

 

致罗成律师: 战友们: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属于我们自已的肖像权, 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团体侵犯肖像权。无论个人或团体他们的地位、知明度有多高、背后靠山有多深厚,只要它胆敢触犯法律,我们就用法律这一武器与它血战到底!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拍了几部电视剧,了不得了,好象整个世界都是他的,什么知识产权、肖像权都不顾。金钱替代了法律,象这样的个人和团体我们国家必须采取一棍子把它打死办法,让它永远不得翻身。罚它个锅朝天〔破产和不得再操旧业〕让它们偿一下法律的滋味。否者,知识产权、肖像权问题在现价段会越来越泛滥。 谢谢老战友!谢谢罗成!!   

   

  评论者: 韩连春

发表时间:2010-5-26 10:58:25

   

 

坚决维护战友的合法权益! 谢谢老战友   

   

  评论者: 王洪志

发表时间:2009-8-20 7:59:50

   

 

太好了!太棒了!战友的一切是神圣的!决不容忍来自各方面的侵犯与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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