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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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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30 19:58:48 更新时间: 2009-8-31 10:10:56  更新者: 匡献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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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    
作者: 傅庆明   [这是对本篇第 2785 次阅读] 阅读评论

 

太疯狂了

现在媒体上不时会捅出一个又一个大贪巨贪,职位是一个比一个高,贪贿数额是一个比一个大,人们已经不以为奇,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尽管如此,当新华社披露了原赤峰市长徐国元的贪贿案情之后,大家还是感到震撼。因为,这个贪官不同平常,太疯狂了。

且听道来。

其一,徐国元6年敛财3200万,年均530多万,日均1.5万元。这个数额,比起巨贪陈同海来,当然是小巫见大巫。然而,要知道,中石化那是共和国的长子,年经营额上万个亿,陈同海是躺在钱山上往自个儿的口袋里划拉钱。可徐国元就不同啦。他是赤峰市的市长。赤峰市12个旗县区中,就有9个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贫困旗县,2008年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仅四千多元。这也就是说,徐国元一天就要几乎捞进四个农牧民一年的收入。胃口够大吧。元代有一首小令,是这样揭露贪官恶吏搜刮民脂民膏的: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如果套用一下这首小令的话,我们也可以这样反问一下这位徐市长:也真亏你下得了手?

其二,徐国元有一句经典名言,这就是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谁没送钱我能记住。看来,贪官就是和常人不一样。按照常理,人们记住的,总是送钱的人,以便日后还债。可徐市长不同,谁送了钱他记不住,也不用记住。因为送钱办事是他的规矩理所当然。不给他送钱,那倒是反常了。不管是谁,想找我徐市长办事吗,那就送钱来。既然都得给他送钱,那记住谁送又有什么必要呢?更重要的是,办事送钱是他的规矩,那不送钱的就是不懂规矩了。不,按他徐市长的逻辑,岂止是不懂规矩,那简直是藐视他市长的地位、权力、尊严的另类。对于这样不懂规矩另类,他徐市长当然需要密切关注,高度警惕,怎么能够心中无数呢。如此看来,贪官的记忆很疯狂,又真让人骇怕。

其三,徐国元的疯狂,还表现在刀架脖子都不收敛。2006年,因为受贿,有关部门已经对徐国元进行调查,相关领导也已经找他谈话,可就在这时,有人给徐国元送来30万美元和20万元人民币,徐国元竟然照收不误。实际上,徐国元接受调查期间,反而是他受贿敛财的高峰期。仅2007年,他就进账”1000多万元。被抓的前一天,他和妻子还在商量如何收取他人要送的一幅名画。徐国元如此疯狂敛财,不能不让人想到《吕氏春秋》中齐人攫金的故事。齐人在早市上见有卖金的,抢了金就走,被官府抓住,问他:你为什么抢人家金子?齐人答道:我只看见金子,没看见有人。这个故事是用来比喻利欲熏心而不顾一切者的。徐国元不就是这样一个不顾一切的疯狂敛财者吗?

现在,徐国元终于被送上了审判台并被判了死缓。让人不解的是,如此腐败堕落的人,竟然能够爬上了领导高位。任何一个社会,为官者都不能不讲点为官之道,至少也得有点遮羞布。像徐国元如此露骨的把做人的底线,把为官的道德,甚至把党纪国法完全抛到脑后者,实在罕见。西谚说道:上帝让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多行不义必自毙。因此,徐国元的灭亡,是必然的事。

  
 
评论(共 4 篇):

  评论者: 匡献昆

发表时间:2009-8-31 10:10:56

   

 

完全赞同永志、伟华、怀明三位战友的意见,这样疯狂敛财的贪官,理应判处极刑并立即执行。六年受贿3200万元,还留他何用?????!!!!!还要等把国库掏空了才判死刑么!!!!!这个问题是该问问最高法院,问问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了。   

   

  评论者: 亢怀明

发表时间:2009-8-31 6:56:48

   

 

这样的人应该判极刑,不然,行贿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那里,死缓可改判无期,无期可改判20年,20年可改判10年。建议追查一下他的上级,恐怕也是买卖关系上去的。现在抓住的都是牛角,还有数不清的牛毛无人去抓。   

   

  评论者: 赵伟华

发表时间:2009-8-31 6:48:37

   

 

应该立即枪毙!缓来缓去不足以警示后人。   

   

  评论者: 罗永志

发表时间:2009-8-30 21:16:32

   

 

反腐的确应该大开杀戒,否则难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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