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让丈夫的打工妹
作者 艾德友
前不久,通过多种渠道,我有幸对自己16年前采写的一篇题为“逼人让丈夫的打工妹”(见1994年12月17日《湖北法制报》头版)文章的主人公进行了回访。文中男主人公黄顺义一家次年初搬迁它处。他的妻子已退休,女儿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外企工作。黄本人已年过半百,脸上留下了历史的沧桑,再也看不到当年风流的影子。当笔者问到,那年发生在他身上的这个故事时,黄苦笑着说:“别提了,这件事对我,特别对我的妻子伤害太大了,世上没有后悔药啊!”女主人公梅艳华,当时带着痛苦和失落感回到了老家,不久便与他人结婚生子。现在她的儿子14岁,是一名初二学生。
今天,随着社会发展,这种类似的故事屡见不鲜。我重发16年前的这篇文章,对今天也许有着警示的作用。
现在让我们把时间倒回16年前去看看吧!
爱情是幸福的、甜蜜的,但有人也会结出苦果。然而,真正的幸福是属于珍惜爱情的夫妻,而不属那种沾花惹草的情侣。本文记叙的这个真实的故事,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起扭曲的爱情悲剧。
1994年4月28日下午5时半,天下着毛毛细雨,阴沉沉的。忙碌了一天的人们回到家里,做出香喷喷的饭菜,一家人围在桌子旁边吃着喝着,千家万户一片温馨。这时,座落在武汉市硚口区简易宿舍一户人家里,有一妇女突然大声呼喊:“救命啊,有人行凶啦!”就在这一阵呼喊的同时,有一年轻姑娘腰插一把菜刀,左手掐住呼喊人的脖子,右手猛击对方的头部,她一边打一边吼道:“你的丈夫早已是我的人了,只要你答应把他让给我,我就饶你一条命。”闻讯的邻居急忙向这家冲去,可是大门反锁住,进不去,大家站在门外,心急如火,束手无策。在这紧要关头,一个小伙子拨开了人群,说:“快,救人要紧,从阳台翻进去。”说罢,便不顾个人安危,迅速翻过阳台打开了大门,邻居们这才进去把两个女人拉开。不知内情的会问:年轻姑娘何许人也,为何敢公开上门逼人让丈夫?这还得从头说起。
原来,大声呼救的妇女叫罗开珍,是这家男主人黄顺义的妻子。年轻姑娘叫梅艳华,今年23岁,湖北省浠水县某乡人。1991年夏天,梅艳华听别人说武汉市好找工作,挣钱容易,便萌发了外出打工的念头。一天,梅艳华告别了父母和乡亲们,便与同乡女伴登上了开往武汉的客车。她们到武汉后,四处奔走,心急如火,想尽快找一份工作。大约半个月后,一家个体服装厂的老板答应收下了她。梅艳华是第一次来武汉,大都市呈现在她眼前的一切都感到新奇:高大的建筑群,南来北往的车辆,川流不息的游人,使她眼花缭乱,顿时,大开眼界。随着时间的推移,她越来越觉得武汉好,越来越向往城市生活。那么,如何把向往变成现实?梅艳华想,唯一的出路就是在武汉安一个家。然而,她也知道,一个农家女,要在城里找一个丈夫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过她还是抱着一线希望,盼望着,期待着,但愿有一天爱神向她招手。
1992年4月,外出快一年的梅艳华回了一趟家,回家前,她用打工挣来的钱买了一套崭新的流行服装,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与进城前相比判若两人。一进家门,乡亲们纷纷前来看她,问长问短,大家羡慕地说:“艳华,你完全像个城里姑娘。”一席话,说得梅艳华笑呵呵的。同村比她小的妹妹们还开玩笑说:“艳华姐,你在城里有男朋友了吧?”一句玩笑话,本来很平常,可是虚荣心很强的梅艳华听了心里却不是滋味。因为她在城市混了快一年,这件事“八”字还没有一撇呢!所以,当别人问起这件事她就感到惭愧。于是,她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在武汉找一个男朋友。
梅艳华假期满了,便取道来武汉上班。途中,偶尔认识了在汉正街做个体生意的黄顺义。黄顺义是送一批货去浠水县的,返程时与梅艳华同乘一趟车。初识,他们就谈得很热闹,各自还作了自我介绍。黄顺义说:“我是个个体户,在汉正街摆摊做生意,与你们浠水有业务往来关系。”梅艳华说:“我有一年没有回家,这次老板发了善心,让我回家玩了一趟。”一路上的自我介绍,谈谈笑笑,两人很快混熟了。到武汉分手时,黄顺义给梅艳华留下了他在汉正街的地址,并邀请她说:“你有时间就到汉正街去做客。”后来,梅艳华从黄顺义的邀请话里产生联想:黄顺义留下的地址是真的吗!他邀请我去汉正街做客会不会对我有那个意思?想罢,他觉得这个是交朋友的好机会。一天下午,梅艳华下班后没有回到她的住处,直接奔往汉正街。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寻觅,终于找到了黄。黄顺义见梅真的来找他,心里十分高兴。聊了一会儿,黄顺义便带梅艳华到了一家餐馆吃晚饭。席间,黄顺义高兴地喝了不少酒,于是他带着醉意,一会儿目光盯着亭亭玉立的梅艳华发呆,一会儿又借故劝梅艳华喝酒吃菜的机会,一双不规矩的手时不时在梅艳华的身上摸摸拍拍。梅艳华对黄的异常主动和传情眼神,觉得好开心,便轻轻一笑地回送一个秋波。就这样,眉来眼去,两个人产生了“爱慕”之心。从此以后,每当夜幕降临,他们就外出约会,公园的丛林,长江的岸边……都留下了他们的足迹。每次约会,黄顺义显得特别热情,梅艳华暗暗自喜,觉得自己在武汉找到了好对象。其实,黄顺义并非真心实意的爱上了梅艳华,他不过是在寻花问柳,逢场作戏罢了。而梅艳华呢!难道她真的爱上了一个比自己大十多岁的黄顺义吗?!这显然不符合情理。她也不过是想找一个城里丈夫跳出农门。扭曲的爱在日复一日,月复一月的时光中升华,很快,他们就失去了理智,不久,就同居了。1994年2月,梅艳华与黄顺义之间的关系已经保持了两个年头。一天晚上,梅艳华对前来自己住处的黄说:“顺义,我们年龄都不小了,咱们结婚吧!”黄顺义一听梅艳华提出结婚,一时慌了起来,他装出一副为难的样子,半天不说话。梅艳华说:“你怎么不说话,有什么心思?”黄说:“没有。”梅艳华又问:“那你怎么不说话呢?是不是不爱我了?”黄说:“不、不,我是真心爱你的,就……就是我家里还有老婆和孩子。”梅艳华一听黄的家里有妻室,顿时气昏了,当她清醒后,泪流满面。梅艳华噙着泪水说:“我活着是你的人,死了也是你的鬼。”黄顺义听了梅的这翻话十分害怕。为了稳住梅艳华的情绪,他又假惺惺地说:“好了,我答应娶你,不过要等我离婚后再考虑和你结婚的事。”梅艳华默默地点了点头。黄顺义虽说口里答应离婚,但回到家里,每当看到当年他和妻子罗开珍照的那张结婚照片,看到眼前贤慧的妻子,看到天真可爱的孩子,他的心就软了,离婚的勇气也没有了。无奈,黄顺义就采取折中办法,把时间一分为二,每个星期一半时间留在家里,一半时间去陪梅艳华过夜。天长日久,由于黄顺义经常彻夜不归,引起了妻子罗开珍的警觉,为此罗开珍多次盘问丈夫。黄顺义面对妻子的盘问,唯恐自己的不轨行为败露,为了消除妻子的怀疑,便一连十多天晚上再也没有外出。这时,久久不见黄顺义的梅艳华又痛苦起来,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着。于是,她找到汉正街去,令她失望的是,黄顺义的摊位已经换了主人。在极度痛苦的情况下,梅艳华便公开给黄顺义家里写了一封信。信中说:“顺义,你为什么一连十多天不到我这里来呀?快想死我了!你再不来陪我,我就要发疯了。”事与愿违,信寄到黄家后落到黄顺义妻子手里,妻子罗开珍看到别人写给自己丈夫的抒情信,顿时,双手发抖两眼模糊,险些瘫痪在地上。为了挽救这个家庭,待黄顺义回家后,妻子罗开珍一边流着眼泪,一边乞求着道:“顺义呀,你可不能坏了良心,不看在夫妻份上,也要看在孩子的面上呀……。”妻子突然的哭诉,黄顺义一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当看到梅艳华写给他的信后,惊呆了,在这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黄顺义低下了头,一句话也没有说。沉默片刻,黄顺义才嬉皮笑脸地边说边把妻子往房里拉:“算了,算了,这件事全怪我,以后我改就是了。”妻子罗开珍见黄苦苦哀求的样子,尽管心里很气愤,但一听丈夫说以后改,还是原谅了他。然而,尽管这边妻子原谅了他,可是那边梅艳华呢!他是舍不得黄顺义的。信发出十多天后,梅艳华既不见黄顺义的回信,也不见本人去,她实在按捺不住失恋的心情,便决意找上门去。那天下午,黄顺义因忙生意没有回家,梅艳华就问黄妻:“我写给黄顺义的信他收到没有?”罗开珍一见到梅艳华火冒三丈,愤怒地说:原来是你在勾引我.....这时,已经失去理智的梅艳华不顾一切的冲进屋里顺手反锁住大门,迅速把黄的妻子罗开珍打倒在客厅沙发上,正欲行凶时,幸亏邻居们及时赶到,才避免了一起更大的悲剧发生。
本来,事情闹到这里就该为这场悲剧画上句号。然而,人们却没有料到,梅艳华却不肯善罢甘休。她已经到了离开黄顺义就不能活下去的地步。黄顺义若一连数天晚上不去,梅艳华就会找上门来,并当着黄顺义的妻子罗开珍的面把她的丈夫拉走。更荒唐的是,十天半月,梅艳华还要煨着排骨汤送到黄顺义家里去,说是补养补养她“丈夫”的身子。
面对社会压力、家庭压力和父母的坚决反对,黄顺义再也不想和梅艳华保持这种关系了,但由于梅艳华经常上门纠缠,黄顺义欲断不能。无奈,黄顺义和妻子白天不敢呆在家里,夜晚回家又不敢开灯,夫妻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黄顺义和梅艳华共同酿出的苦果,当然,最终还是由他(她)们自己去吃,尽管苦果难进口,但他们还得咽下去。
“爱”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爱的权力。但是“爱”也是有条件的,如果我们忘记了中国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传统美德;如果违反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一旦丧失理智意味地去追求本来不该追求的爱,那么,只能使人类所特有的美妙无比的“爱情”降低为低级动物式的本能行为。
注: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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