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疲劳综合征的临床表现和诊断
1987年3月,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制定了慢性疲劳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同时具有2项主要标准、6项症状标准和2项体征标准,或累计具有8项以上单纯的症状标准,即可确诊为CFS。
1、主要诊断标准
(1)持久或反复发作的疲劳,持续在6个月以上;
(2)根据病史、体征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可以排除引起慢性疲劳的各种器质性疾病。
2、症状标准
(1)体力或心理负荷过重引起不易解除的疲劳;
(2)没有明确原因的肌肉无力;
(3)失眠症状普遍存在,或有多梦和早醒;
(4)头胀、头昏或头痛;
(5)注意力不易集中,记忆力减退;
(6)食欲不振;
(7)肩背部不适、胸部有紧缩感,或有腰背痛、不定位的肌痛和关节痛,无明确的风湿或外伤史;
(8)心情抑郁、焦虑或紧张、恐惧;
(9)兴趣减退或丧失;
(10)性功能减退;
(11)低热;
(12)咽干、咽痛或喉部有紧缩感。
3、体征标准
(1)低热,口表小于38℃,肛表小于38.6℃;
(2)咽部充血,但无明确扁桃体炎症;
(3)可触及小于2cm(厘米)的颈部淋巴结肿大或压痛;
(4)未发现其他引起疲劳的疾病体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