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测预报中的法律责任的思考
四川大地震过去之后,如何实事求是地总结地震发生前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提高对包括地震在内的大规模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的科学水平,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同样急迫的,是如何规范、建立和不断完善地震预测预报部门的法律责任,在科学与法律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高水平的、更加专业化的地震预测预报体系。
在我国,发布地震预报的权利是被地震部门垄断的。这种垄断的权利后面是国家地震主管部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与道义责任。如果不能够合理地平衡这样一种权利与义务、责任的关系并将其具体化,还人民以知情权,不仅将损害中国政府的形象,也会助长国际国内的各种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中国的国有体制等历史原因,地震监测工作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都集中在国家地震局及其各地的下属机构。无论是民间还是其它科研、教学机构,都没有有效的、完整的资料、网络与技术手段。由于这样的原因,国家地震主管部门实际上垄断了全国的地震监测资源。
作为这样一个权利与资源独享的特权部门,国家地震局和四川省地震局不能仅凭一句“地震预报是世界性难题”来封住全国人民的嘴。在四川强震发生后,面对责难和疑问,他们一边说地震无法预报,一边又辟谣说北京等地区不会有震,似乎在强震过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震预报这一世界性难题。国家地震预测预报最高的专业机构这种出尔反尔的说法,似乎不是建立在对现有地震监测数据进行完整、详尽的分析基础上,因此没有多少科学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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